机构组成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简称:“ CECP ”)两部分组成。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CECP 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行政挂靠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认证产品
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含量很高并受诸多条件的限制。要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必须要有认证用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要选用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并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等等。目前,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能够受理节能认证的只有家用电冰箱这一类产品,计划于 1999 年底陆续开展照明器具、风机、水泵等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
申请条件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 ISO9001—2008 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 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申请方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在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之前,首先会发布相应的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同时,也会适时地举办培训班,向拟提交认证申请的企业宣贯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介绍认证程序和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认证中心向企业发放《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认证中心在收到企业递交的申请书后即可受理其节能产品认证的申请。
重要意义
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能够用尽量少的能源来维持或提高现有的生活水平。这一方面节约家庭支出,同时也为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降低大气污染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另外,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实物质量,在节能产品认证过程中也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检验,其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从另一方面来看,节能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环保意识和消费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资格的企业,将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节能标志识别和选择高效节能型产品。